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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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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6    点击:

各二级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校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强化学生素质养成教育过程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核心评选依据。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25级新生)。


二、测评依据严格按照《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29号)执行。


三、工作流程

1.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非班干学生代表共5–7人组成,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宣传、组织、审核等;

2.学生根据自身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自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同学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并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班级记录情况进行评议和审查,根据核实情况计算分值,并在班级内进行结果公示;

4.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和异议,对核实问题予以更正或补充说明,公示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异议;

5.班级确定第二学期测评结果后,汇总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报送学院审核;

6、学院审核无误后,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1、2、3)电子版整理后发送至邮箱zizhu@baiyun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其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1)中的《学生民主评议表》《加减分材料汇总表》和《学业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督查,重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各二级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全程指导和监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做好宣传和学生动员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学风、院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各班级应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在辅导员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民主评议”环节时,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不得指定分数。同时,各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要注明监督电话、联系人,方便师生反映问题;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并核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公示期重新计算。

3.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也是对学生一学期努力成效的肯定,对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妥善解决。


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冯老师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020-89913873

学生资助工作邮箱:zizhu@baiyunu.edu.cn


附件:

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2.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3.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学生处      

2025年8月26日


招生咨询: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259

西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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